2009'12.25.Fri
关于重申BBS服务(博客)专项审批及备案的通知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一、形势
目前全国进一步开展整顿BBS,全国各地均在开展,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全部关闭没有专项备案的论坛。二、备案
1、所有公司的论坛必须进行备案。
2、所有个人的论坛建议关闭,因为备案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3、取得工信部网站或域名的备案号不等于取得论坛专项备案。三、要求
1、首先通过信产部的网站域名备案。
2、要有专人管理论坛,24小时电话和手机开机。
3、所有板块都要有版主,而且要有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版主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等。
4、论坛所有信息必须做到先审核、后发布,绝对禁止自由发帖。
5、所有会员都必须实名制。
6、个人论坛可以申请专项备案,要求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但通过可能性很小。
7、个人论坛其它手续同公司申请BBS专项备案。浙江省暂不办理个人网站申办电子公告服务。
8、网站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域名注册人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9、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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